故事十七 第八条款国
1996年12月1日,中国开始实行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兑换,履行第八条款的义务,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国。第八条款国是指货币自由兑换的国家。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一国如果可以实现经常账户下的货币自由兑换,该国货币就被列入可兑换货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我国成为第八条款国,有以下几个意义:
1.提高外汇资源的利用效率。成为第八条款国,必须实现单一汇率,这也避免了出现汇率之差的问题,使得外汇资源分配合理化;取消经常项目下的支付限额实现的支付自由,可以带给居民更多福利; 通过国际贸易接收外国市场的有效信息,使得国内市场直面国际市场,从对外贸易中获得较大好处。
2.促进内部经济关系合理化。人民币流通范围的扩大使人民币需求增加,人行将获得更多的货币发行利润;增强人民持有人民币的信心,促进国内市场统一和全国范围内资源的有效配置;自由兑换成外汇,有效地遏制黑市上的外汇交易;国内价格体系接近国际价格体系,价格方能成为引导国内外资源有效配置的信号。
3.向全世界表明我国对本国经济的现在和未来是有信心的,可以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和信誉。
第八条款国的确立为我国发展与各国贸易、金融关系以及人民币国际化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