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十八 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此次会议提出,我国将力争3年左右时间大体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
17日下午和18日上午的会议上讨论了国务院起草的《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通知》,主要讨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撤销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设立跨区域分行,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成立中共中央金融工委和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系统党委,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商业化改革步伐;严格规范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坚决改变金融企业的混业经营;健全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清理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化解金融风险。
这次会议对于解决当时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创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从1997年开始,我国每隔5年都会举行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每次都涉及到金融体系的重大改革和部署。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