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二十三 DFII和QDII业务
2002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合法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9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正式上市。QDII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它是指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场过渡性制度安排。
2007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允许证券公司开展QDII业务。QFII是指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制度。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由于货币没有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外资介入有可能对其证券市场带来较大的负面冲击。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都是作为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自由兑换条件下有控制地进行境内和境外证券投资业务的制度安排,是外汇管制情况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