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二十四 CEPA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2003年6月,中国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并实施。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签署仪式(图片来源:网络)
CEPA是内地与港澳地区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径,是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新路径,是我国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该协议指出,内地和香港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安排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承诺,并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CEPA的内容。之后,又陆续签署了多个补充协议。